西安新聞網-西安晚報訊 (記者 趙輝)昨日閉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批准《西安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西安市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的決定,三個條例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參展單位活動須與展會內容相符
  《西安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規定,參與會展服務的行政管理部門、機構不得違背企業意願,採取或者變相採取行政干預手段要求企業參展;不得強行攤派或收取服務費用。
  會展活動期間,參展單位不得從事與展會名稱、內容不符的活動;展示、展銷偽劣、不符合節能標準、未取得強制性安全認證證書的產品及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舉辦單位隨意變更展會名稱、地點、時間和主題內容的,由會展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奉。
  建築達節能標準的方可驗收備案
  《西安市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民用建築建設項目的建設、設計、審查、施工、檢測、監理等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地方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建設項目單位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能效測評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能效測評,達到節能設計標準的,方可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民用建築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鼓勵政策,支持、引導本市民用建築項目應用可再生能源;政府財政性投資的或者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築應當按照國家規範和技術導則,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使用能耗監測信息系統,並與市民用建築能耗實時監測平臺實現數據上傳對接。
  臨時停水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
  《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規定,損壞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損壞或者擅自開啟、使用城市公共消防栓、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牟利、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及設備直接連接都將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奉。
  確需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的,應當在臨時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壓24小時前通知用戶。將再生水、供熱或者生產用水等非飲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作直接連接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奉;擅自改裝、遷移或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奉。
  編輯:譚紅霞  (原標題:擅自改裝公共供水設施最高罰款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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