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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報圖形 張波 制
  商報記者 葉惠娟
  重慶商報訊 重慶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昨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消息稱,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報人社部審核,並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從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包括主城九區在內的23個區縣以及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250元;梁平、城口等15個區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150元。兩檔最低月工資標準均較以往上調200元。
  分為1250元和1150元兩檔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兩檔制,其中,一檔為1250元/月,二檔為1150元/月。同時,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有調整,一檔為12.5元/小時,二檔為11.5元/小時。
  此前,重慶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檔1050元/月,二檔950元/月。本次調整後,兩檔標準均提高了200元。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方面,此前為一檔10.5元/小時、二檔9.5元/小時。調整後,兩檔標準均提高了2元。
  具體來看,主城九區和渝西片區將執行一檔標準,具體包括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潼南縣、銅梁縣、榮昌縣、璧山縣23個區縣及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
  渝東南片區和渝東北片區將執行二檔標準,具體包括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15個區縣。
  最低工資是扣除社保前收入
  為何要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該標準是如何測算出來的?市人力社保局解釋稱,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伴隨全市經濟水平發展、產業結構調整,我市原有的最低工資標準對勞動力的吸引力不夠強,需要調整。
  至於測算方式,比較複雜,需綜合各區縣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各區縣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等因素。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部分勞動者對最低工資有誤解,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應得工資,是扣除社會保險之前的工資收入,而不是指拿到手的工資。
  而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直接影響的是勞動糾紛的仲裁、工傷補償、失業保險和加班工資計算。比如加班工資,與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有關。按照政策規定,企業職工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不含加班工資津貼
  “調整後的新標準,各用人單位應向職工進行公示。”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在新標準發佈後的10日內,用人單位應將最低工資標準向與本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全體勞動者公示,並於明年1月1日起執行。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低於新標準,將受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處理。
  據瞭解,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中,有四個項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分別是: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8年調整11次提高了1000元
  事實上,這已是1996年我市實施最低工資標準以來,進行的第11次調整。
  數據顯示,1996年7月1日,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分別為190元/月、170元/月、150元/月。18年來進行了11次調整後,與1996年的水平相比,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1000元左右。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次增加的200元,稱得上近年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調整後,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一檔水平排在全國第19位,與重慶經濟總量在全國的排名基本持平。  (原標題:明年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上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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